本文试图介绍目前国家及地方层面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清理政策及措施,探讨当前清理过程中的难题个人融资炒股,并提供一些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贷款中介存在的意义
贷款中介在推动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对接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作为一座稳固的桥梁,贷款中介为双方提供了高效且便捷的沟通渠道,进而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持续发展产生了显著的正面效应。凭借贷款中介的专业化服务,借款人能够迅速且准确地获取到符合其个性化需求的贷款产品,而金融机构则能够更为精确地锁定并服务于其目标客户群体,这一过程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有效提升了市场运作的效率。因此,贷款中介的存在对于提升金融资源匹配度、缓解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机构角度
1.提高工作效率
贷款中介熟知金融机构的贷款流程,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快速处理贷款申请,减少金融机构内部员工的工作负担,从而间接提升金融机构的放款效率。
2.节约运营成本
当前很多金融机构面临人员精简的情况,尤其是在信贷部门。如果让借款人直接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接,可能会增加金融机构的工作量。通过贷款中介的帮助,金融机构可以减少内部人力资源的消耗。
3.精准客户定位
金融机构在寻找潜在客户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找到符合其贷款标准的目标客户。贷款中介具备专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客户筛选技术,能够帮助金融机构筛选出优质客户,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4.扩大业务范围
金融机构倾向于服务大客户,但对于小额贷款,如果有一个了解金融机构流程的中介介入,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可行性建议,金融机构同样愿意处理这类业务,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处理更多的贷款申请。
5.全流程服务支持
贷款中介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服务,包括咨询、评估、申请、签约、放款及后续的管理服务,为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搭建了有效的沟通桥梁。
(二)借款人角度
1.广泛信贷产品选择
金融机构通常只提供本行的贷款产品和服务,而贷款中介可以提供来自不同金融机构的多种信贷产品,这使得借款人可以在一个平台上比较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方案。
2.量身定制贷款方案
初次贷款者往往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不知道哪家贷款机构最适合自己的需求。贷款中介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比如收入水平、信用记录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3.简化贷款申请流程
普通借款人可能不清楚贷款流程中的细节,贷款中介熟悉各个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和流程,可以指导借款人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减少因材料缺失而反复补充的情况,使贷款申请过程更加顺畅,节省了客户的时间成本。
4.提高贷款通过率
贷款中介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帮助客户更好地准备贷款申请材料,从而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5.优化贷款额度和利息
贷款中介能够比较不同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选择最适合客户的贷款渠道,从而帮助客户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和更低的利息,帮助客户降低贷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贷款中介”概念界定
截至目前,贷款中介从业人员[2]达到300万人。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大约150万家公司从事信息咨询服务,15.7万家涉足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另有25.2万家公司参与贷款相关业务,其中明确将贷款手续代办等直接服务列为营业范围的公司计有19886家,这些企业显著集中在经济活力强劲的浙江省与广东省。中国贷款中介行业的发展轨迹紧跟消费信贷的兴起,经历了初期萌芽、迅速扩张及合规监管强化的三大阶段。进入2010年代后,互联网技术的融入加速了行业的转型,服务边界得到扩展。然而,尽管行业发展迅速,但目前行业内对于贷款中介的定义和业务范围仍缺乏明确界定。
从广义的角度看,贷款中介业务可以覆盖贷款的全流程,如赋能贷前营销获客、身份核验,贷后的逾期清收、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参与主体涵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征信公司、互联网平台(线上贷款中介)、线下贷款中介、技术服务商等多类市场机构。
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到“合作机构”并确定合作机构范围。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2021年4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金融管理部门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2021年4月《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到,针对企业融资,银行应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多方位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2022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到“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当规范与第三方机构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提到的“合作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及被相关部门约谈的金融业务网络平台企业,课题组认为上述提到的机构都属于广义上的贷款中介机构。
互联网贷款
商业银行为拓展信贷规模,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风险分担、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不断创新,互联网贷款业务成为传统信贷业务的有益补充。伴随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科技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渗透程度日益增强,金融科技公司的流量优势、场景优势与商业银行的资金牌照形成良性互补,衍生出“助贷”和“联合贷”业务。目前互联网贷款常见的三种业务模式包括自营贷款模式、联合贷款模式以及助贷模式,三者的核心区别在于第三方参与程度的不同。
联合贷款:联合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可以理解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合作方提供获客渠道、部分风控、贷后管理、部分出资等支持信贷业务流程。市场上常见的联合贷款业务包括微众银行的微粒贷、网商银行的网商贷、蚂蚁消金的花呗借呗等。
助贷:目前已出台文件中并无对“助贷”的界定,实践中,“助贷”通常是指助贷机构利用自身掌握的获客、风控及贷后管理优势,向资金方(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信托等)推荐借款人,并获得相关服务费的业务。助贷机构给商业银行推荐客户,由银行作为全部资金提供方,并负责风控、贷后管理等。
2023年7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互联网助贷”限定为放贷机构和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的业务,不包括联合贷、单纯提供网络营销的业务和授信核心判断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业务,更偏向于狭义贷款中介业务范围。放贷机构独立自主负责贷款的核心业务环节并承担全部出资,平台作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作方(狭义贷款中介),在营销获客、数据分析、技术应用、贷后管理等方面为放贷机构提供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作为业务参与主体,提供支付结算、风险分担等服务。不同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课题组认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属于贷款中介业务范围,并且包含自营贷款、联合贷款及助贷模式。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新增“公司金融顾问”等新职业信息。人社部对“公司金融顾问”做出明晰,即依托于各类金融机构或经批准设立的独立金融咨询服务机构,运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企业提供投资、融资及金融规划等咨询服务,并获得直接和间接报酬的人员。
基于上述内容,课题组将贷款中介定义为在信贷市场中,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咨询、评估、撮合等服务,并收取相应金融服务费的中介机构,帮助借款人了解市场上的信贷产品种类、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信贷期限以及逾期罚息等,其服务范围不限于贷款服务,还涉及信贷咨询、风险评估、信贷产品比较等。
三、贷款中介行业生态
贷款中介行业生态涵盖多个层面,包含持牌金融机构、线下专业中介、线上中介、“背包客”共享办公平台、技术服务商等,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共同促进金融服务的普及和行业的持续发展。
(一)持牌金融机构
持牌金融机构银行(新网银行、重庆富民银行、重庆农商行等)、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等,是资金的主要来源,负责提供贷款产品。这些机构通过线上平台、渠道合作、联合贷款等形式,利用中介资源拓展客户、优化风控,实现普惠金融目标。同时,银行对中介合作的规范性、合规性提出更高要求。
(二)线下中介
此类机构(摩尔龙、款姐)通常有实体办公地点,通过电销、地推、陌拜等方式获取客户,提供面对面贷款咨询服务,帮助整理贷款申请材料,匹配合适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并协助完成贷款流程。部分机构已形成连锁化经营模式,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深厚的行业资源。
(三)线上中介(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公司)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涌现出一批以线上服务为主的贷款中介平台(58数科、新浪金融、数柚科技等)。这些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集合大量贷款产品信息,提供线上信贷服务、助贷平台等,利用算法为用户智能推荐贷款方案。线上中介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通过精准营销、智能风控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四)“背包客”共享办公平台
此类机构(晶融汇、鼎融普惠等)以共享办公空间为基础,整合人力资源、合规咨询、产品培训等服务,为贷款中介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机构降低新入行者启动成本,促进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同时也反映出行业向高度分散、个体化经营方向发展的趋势。
(五)技术服务商
此类机构(步客科技等)在贷款中介行业中扮演着革新者的角色,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辅助贷款中介机构优化贷款流程,提升风险评估的精确度,实现贷款业务的高效运行和个性化服务。
目前,中国贷款中介行业正经历着迅猛的发展,其从业人员规模已高达300万,相关公司数量众多。然而,该行业内对于贷款中介的定义及其业务范围尚未形成统一且明确的界定。
经深入研究后,课题组认为贷款中介是指那些为借贷双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评估、撮合等一系列服务,并据此收取相应金融服务费用的中介机构。此类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协助借款人全面了解市场上的各类信贷产品,包括其种类、利率、还款方式、信贷期限以及逾期罚息等重要信息。同时,贷款中介的服务范围并不仅限于贷款服务本身,还广泛涵盖了信贷咨询、风险评估、信贷产品比较等多个领域。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明确贷款中介的定义将有助于实施更为精准有效的分类管理。此外,这一定义也将为借款人提供更为清晰的识别标准,更容易地分辨出正规的中介机构。同时,金融机构也能借此更好了解并合作于正规贷款中介,共同推动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1]【课题组成员】赵浚雅,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级研究员;林锋,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杨小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彭爱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副教授,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2]该行业的准入标准依据工商注册信息个人融资炒股,其业务范畴主要聚焦于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金融服务外包,以及贷款手续代办等领域。